
租屋契約問題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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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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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租四間房間,而且是四個人租,建議是分成四個租賃契約分別簽約會比較妥當。如果只簽一個契約的話,當發生爭議時就會衍生出其他問題。例如其中一人有爭議時,可能就會發生牽扯到其他人的問題。而且租四間房間只簽一份契約,也會增加契約內容的複雜度;所以倒不如每個人分開簽約,反而比較能簡潔而明確的訂約。但是只是以一個人名義租或兩個人租,而且條件皆相同的話,這時簽立一份即可。其他要注意的就是租賃期間、租金計算方式、關於提早終止契約的條款以及事先觀察租屋環境是否適合自己等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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