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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經判決不起訴後,可以要求對方歸還嗎?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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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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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件30年土地登記糾紛
    30年前因不知登記為私有地日時時間,耕作的土地被鄰近的農民給侵佔登記,過了好幾年才知道,要討回對方不肯。但那一塊地還是我們在耕作,直到地主想賣土地跟我們打官司他依刑法竊佔罪告我們,我們沒想到會有這種鄰居要告我們。之後因追訴年限已過檢察官要我們找證人證明這塊地確實是我們所有耕地,證人找到了而判不起訴處分。

    當然地被人家偷簽去實在不是滋味,做賊的喊捉賊。

    隨然已經判不起訴處份,對方還是可以繼續上訴,而他們沒有繼續上訴就把土地給賣了。現在我是否可以請法院讓新地主把土地歸還與我們??

    先謝謝各位律師朋友的回復建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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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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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刑事對方告您們竊占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對方雖可以提再議,但不影響其民事移轉所有權.

    二.本件要將土地請求歸還,惟有透過訴訟,但本件年代已久,要舉證恐怕會有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