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繼承權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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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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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了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的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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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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