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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繼承權

  • z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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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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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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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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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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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1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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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ziying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就是單純存證之用 向對方表明一定訴求或聲明 除非對方自願將財產分配 2.可以直接起訴請求 不論是主張侵害繼承權 或是依所有權請求對方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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