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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賣朋友沒付完錢

  • 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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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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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由:
    話說本人有一台汽車因長時間沒開故售給朋友,價格為30萬元整+保險4500元整

    在去年九月初的時候,我將車輛先行給朋友使用(未過戶)...朋友也基於不好意思下先行給我20萬元整,無奈之後到現今約半年還有10萬4500元整未付清...車輛狀況還是未過戶狀態!!

    這陣子朋友開車自撞,修理費用達七萬元左右....現今丟置鈑金廠拉車頭......老闆目前苦等我朋友已將近一個月(等拿錢交車)  無奈朋友苦無金錢可以交車。

    目前我有打算自行先行付修車款將車拿回後賣出....扣除修車費用以及尾款 剩下的在交還給朋友(如果他還想要這筆錢的話)....不知這樣可不可行呢??

    甚至說我就把車拿回不鳥他了,我另不另賣與否都沒關係??

    PS:
    1.車輛目前還是我的名子 未過戶
    2.車輛交易以及金錢交易皆為當面無任何轉帳紀錄。
    3.我目前只有傳過一封簡訊 內容為"請將欠我的十萬四千五百元還清,車輛過戶完 你愛怎麼搞都沒關係"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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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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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法律而言,車輛因為是動產,非以登記移轉為要件,所以當您把車交給對方時,車輛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對方了;縱使尚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不因此代表所有權移轉。沒有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車輛已經是由對方所有了。可是這時候有一個空間,因為監理單位登記還是您的名字,對外表徵還是您的車子,而且你們也沒簽立書面的買賣契約可為證明,所以為避免將來的糾紛,且為保障您自身的債權,您出面處理,未必不可。所以法律上,雖然由對方發生積欠修理費的情況,依法應該是由對方付修理費,但是對方付不出來,車主又登記為您,您出面跟修車廠處理,還是可以的。您可以告知您朋友您要出面處理,付掉修車費七萬元,這時您朋友總計積欠您17萬4千五百元,這時您可以該金額向他索討,如果他付給您,您再把車交給他。但是如果不付,您可通知他要把車賣掉抵償,如果他答應,就把車賣掉後扣除你的債權金額,剩下還給他即可。如果他不答應,則就要看他如何解決了,但是在他還沒還錢的那段期間,車子是可以當作質押品的暫時不用還給他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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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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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由於朋友一直不接電話,我也無從告知我必須將車取回的溝通,傳訊又不回覆....

    我是否可以直接在不須告知之下,把修車款結清之後直接將車輛開離...靜待朋友來電呢??

  • 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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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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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設 我已將車輛拿回以"質扣押"方式保留車輛!!

    1.如對方一直不回覆,我可否之後就直接將車輛處理掉呢?  需多久時間呢??

    2.如對方已與我聯絡,我可否限定日期要求對方處理後續尾款呢??

    3.如對方超過限定日期,我可否能完全恢復車輛的所有權,對方前次付款的20萬(定金)隨即沒入呢??

     

    請教律師

    我覺得對方一定、鐵定會與我聯絡

    在此想請叫我該如何處理最佳,以不顧朋友情面(完全依保障我方權益為原則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