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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有案底嗎???

  • 陳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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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4 23:25 
  • 文章人氣:7129
  • 個人積分:4
  • 我今天去找我前女友,然後我們倆各發生了真執吵架,在路邊吵然後他要去找她男朋友,我就抓住他的手,叫他不要去就邊走邊抓的,
    抓到手多紅了我就放掉了,就沒在抓了.然後我就跟她嗆聲說我要把他的照片給各大報刊登或在網路上給大家看,在路邊說讓她
    嫁不出去,我就掉頭就走了我是嚇乎他的我沒做,然後沒多久牠就傳簡訊來給我說他去報案了叫我不要去騷撈她,  
    我會有案底嗎????
    良民證會有案底嗎???
    我是開公車
    工作時多要有良民證看有沒有案底才能做
    真後悔 不值得
    煩惱ㄚ.
    謝謝你幫我回答..

  • 陳鴻文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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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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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相信您也常常看到,現在社會新聞很常有男女朋友分手發生糾紛而釀成悲劇,建議您冷靜一點去處理才不會事後讓自己後悔。至於您前女友去報案,可能是您把她的手抓紅,也有可能是您提到要把照片放上網路。這部分要看您前女友到底是去報案對您提出告訴,還是說只是去警察局備案。如果只是備案的話尚不用緊張,如果是提告的話,以目前證據來說應該也不是很充分。
        總之,建議您現在就保持冷處理,可以好好溝通的話當然最好。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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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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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依您的敘述,您把對方手抓紅的行為可能不至於成立傷害罪,因為手部暫時紅腫還不至於構成傷害行為,但是如果對方有驗傷單時,又另當別論。又事實上,讓對方不要走的行為是不是會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或強制罪,還有討論空間,因為邊走邊抓對方仍可行走,可能還未達到強制行為的程度。至於您跟對方嗆聲說要把照片給各大報刊登或在網路上給大家看,讓她嫁不出去,的行為,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也就是以加害對方名譽恐嚇對方。由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並非告訴乃論罪,對方是無法撤回告訴的。如果到時檢方開始進行偵查,甚至起訴您的話,您或許可以和對方和解,法院原則上會因為當事人有和解而依職權不起訴或從輕量刑的。

    (2)    俗稱為良民證的證明,其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記載的事項為「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的紀錄,至於緩刑拘役、罰金或是緩起訴處分期滿未被撤銷、不起訴處分等均不會列入記載。另外未滿18歲所犯的案件,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也不會記載上去。所以就本案件之處理,請審慎為之。

    (參照刑法第277、302、304、30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