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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案被冤枉怎麼辦.

  • 楊小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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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0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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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因為前陣子租的房子這邊 房客被偷了19000

    而我是住在他的隔壁!

    他當天有報警 警察有採集指紋

    一個月 指紋比對出爐了

    說有我的指紋!!


    警方寄通知單到家裡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沒有偷這筆錢 如果我有這筆錢的話 我早就好過了!

    現在根本也不用為機車貸款煩惱好嘛!

    到案說明是要講什麼? 如果警方只看指紋怎麼辦?

    我會被函送法辦嗎?我應該提出什麼證據給她們呢?

    那天我在練舞 我同學會幫我作證!

  • 吳祝春 (吳祝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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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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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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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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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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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刑事訴訟的有罪判決是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的,房間內有留下指紋並不一定代表有進行竊盜行為。如果您跟被害人認識或是被害人曾邀您去他房間的話,您或許可以主張曾經去過對方房間而留下指紋,並非因為偷竊而留下指紋。警方要求您到案說明,警方原則上會問您有關指紋和竊盜案相關的問題,如果您確實沒有犯罪的話,就不要違反自己的意願承認有罪。既然有同學可以作人證,您可以主張竊盜案發時自己並不在場,當時不可能進行犯罪,因為人證的不在場證明,一般來說是作為無罪答辯很重要的證據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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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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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指紋採集處所為何?除指紋外有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再者,為何會有您指紋出現?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不在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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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0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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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指紋採集處所為何?除指紋外有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再者,為何會有您指紋出現?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不在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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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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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需釐清指紋採集處所為何?除指紋外有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再者,為何會有您指紋出現?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不在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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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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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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