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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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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1 21:15 
  • 文章人氣:425
  • 個人積分:10
  •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不好意思

    我敘述不夠明確

    這是在論壇上發生的事

    我因為對方自述的對待貓咪方式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的虐待

    故發信給主管機關詢問是否涉及虐待

    之後發言告知我的動作

    沒想到他就說「哀,我現在真的知道台灣為什麼新人薪水22K了,明年預估15K吧,麻煩您去寄,我等您,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

    我說即將對他提出告訴

    他又說「哀,人家說養貓的人都怪怪的,我之前不覺得,來到這個網站上還真的感覺有這麼一點
    動不動就要告人,哀哀」

    請問

    對於以上內容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嗎?

    刑事部分是公然侮辱還是加重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