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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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7 18:36 最後編輯日期:101-06-0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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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遺囑內容仍然可以將全數遺產給與配偶,但是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子女至少可以分得原本應該分得應繼份的1/2。譬如說有2名子女,原則上遺產應該是配偶與子女平分,也就是一人1/3。如果是特留分的話,就是至少要給二名子女各1/3*1/2=1/6,所以最多可以把2/3的遺產給配偶,2名子女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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