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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是否可以找區公所調整委員會

  • 時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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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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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感恩~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老家有爸媽,且我之前希望將小孩子送回老家給我爸媽帶

    我老婆不願意,還說我媽身體不好,手曾經開過刀(雖然我媽身體還OK~)
    我是不是可以拿這一點到調解庭去當正當理由?
    「要回老家照顧爸媽,而且我媽身體不好,這一點我老婆自己說的」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另外,請問調解不成立,一定會送移送法院打離婚官司 嗎?
    如果我老婆與娘家的態度還是一樣,令我無法接受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打離婚官司
    人各有志,我的人生觀,父母第一,老婆小孩第二
    取捨的時候,我會選擇父母..

  • 時捷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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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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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因為案件並非法院移送調解 所以調解不成立 也不會主動移送法院 2.如果有協議 不論協議效力如何 確實可以證明自己並非惡意遺棄他方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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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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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分居協議書最多也只能證明對方同意你不用履行同居義務而已
    這個對你的問題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現在就是對方沒有心和你去外面住
    而你也沒有心和她住原來的地方
    雙方都沒有心,或許如你所說,離婚是個選擇
    只是,這都不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裁判離婚的各款法定原因

    現在就只能以協議離婚
    或以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項難以維繫婚姻之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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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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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依照您所主張之內容原則上並不具有可以強制執行之效力,亦與法律所定夫妻同居之訴的類型明顯不同,究竟可否聲請調解調解會可能不會受理)顯然都有的問題。

    再者,本件即使可以送調解會(調解會予以受理),也仍須雙方能夠達成一定內容之協議才能形諸文字作成調解書,進而送交法院審核,產生一定法律上之效力,所以根本上的問題還是在你們夫妻間能否取得共識,如果沒有共識也會是調解不成立,還是徒勞無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參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