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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因為車禍

  • 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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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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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因為車禍 對方是小狗 經兩次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 (第一次對方說到未到 第二次無共識對方主張是野狗) 事發至今快5個月了 因嚴重傷頸椎 及神經 開刀及復健中 拖至一月才申請調解 出事至今 對方有探視3次都有承認狗他沒綁好 至見面調解時 稱是野狗 (但車禍當天警察有給三聯單說有找到狗主人 所以單子上有狗主人名字 ) 對方稱告上法院也不會贏 是這樣嗎? 謝謝 PS今天詢問當天承辦員警 因為當下第一時間小狗沒有晶片無法辨別 所以寫小狗是野狗 先送醫院沒多久找到主人 所以三聯單上有狗主人名字 請問他可以堅持是野狗 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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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8 16:01 最後編輯日期:102-01-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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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對方(飼主)未把所飼養的狗綁好以致造成你車禍受傷,相關疏失行為恐怕已經成立過失傷害罪,若您要提起刑事告訴,請務必記得在告訴期間內(保守估算即事發當日起算六個月內)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正式提告,並在開庭時一併請求民事賠償,有刑事責任問題,這樣一來對方態度應可軟化,但再次提醒,超過告訴期間就沒辦法告刑事了,請特別留意。至於對方推稱為野狗部分,這是舉證證明的問題,這個可以設法由各種證據來證明全是事後狡辯之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