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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扶養問題

  • 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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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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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父親在我小時候即有賭博的惡習,從我國小二年級開始即不斷積欠賭債,皆由母親向母親這邊親戚借錢還債,大約在我高中時期離家出走,從此下落不明,母親有向法院訴請離婚通過。在我大學時接獲警方通知,得知父親發生車禍,病癒後由父親方親人接回照顧。最近父親那邊的親人要求我們共同負擔撫養責任;目前父親人送至療養院,每個月花費約為2萬4千元,對方要求我們負擔一半左右。想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向法院提出扶養責任減免,有可能負擔的費用會更為低廉嗎?目前社會局要求我們自行達成協議,否則要送往法院審理,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會有遺棄罪的風險嗎?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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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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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依照法定扶養順位  應該還是由子女先負擔扶養義務

     2.父母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但須經法院審核後許可

     3.相關親屬確實可能提出遺棄罪告訴  而在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前

        確實也有這方面風險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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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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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直接由法院去判決我們所需負擔的責任,是否就能避免社會局對我們提出之遺棄罪的告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