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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什麼罪 有機會緩刑嗎

  • 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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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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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11年的8月  我用了別人的電腦並複製了他的檔案透過dropbox給lab裡的9個人觀看

    內容包含一些猥褻照片

     

    2011年11月當事人知道這件事 也知道其他人看過  但不知道是用dropbox的方式  之後也沒有下文

    2013年12月他知道是用dropbox的方式給其他人觀看  於是想提告

     

    我想知道我這樣是犯了  1.妨害秘密罪 和 2. 妨害風化罪 嗎

    當事人是2011年11就知道這件事 這樣他還可以提告

    同時犯了這兩個罪有多少機會可以緩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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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2 09:54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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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另該法第252條明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綜上可知,告訴期間之限制乃係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所設之法定提請追訴期間。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會有超逾告訴期間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