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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斡旋書與買賣契約書

  • ☆〃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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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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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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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3:57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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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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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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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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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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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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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 ☆〃蝶兒
  • ☆〃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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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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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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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7:16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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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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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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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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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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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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