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斡旋書與買賣契約書
- ☆〃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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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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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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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8 13:57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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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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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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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28 17:16 最後編輯日期:102-01-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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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與「購屋要約委託書」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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