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問題已隱匿 > 請問收兌外幣的贓物罪是否能成立

請問收兌外幣的贓物罪是否能成立

  • 康寶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30 22:11 
  • 文章人氣:930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有客人以偷竊得來的外幣到我工作的外幣收兌處兌換成台幣,

    如果我因疏忽,未完整登記該名客人的身分資料,

    參酌民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故買贓物罪是否仍成立?

    若該筆收兌未確實登記身分資料、申報予主管銀行

    除違反銀行內部管理辦法而被記缺失外,

    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若我提供作為證據的買入登記,與先前我做的筆錄,以及偷竊嫌犯的口供

    在時間及價錢上有出入,請問檢察官可能會採信何種說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30 22:28 
  • 文章人氣:595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故買贓物罪問題,或只是行政缺失,重點在於您如何去證明您沒有故買的主觀犯意,此需從客觀證據來證明,為本件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康寶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1-31 10:21 
  • 文章人氣:690
  • 個人積分:4
  • 感謝謝律師的回復!

    請問這是否能援引民法951: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被害人於法律上已無返還回復之請求權者,亦非刑法上所稱之贓物,而難謂成立贓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