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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瑕疵

  • 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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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4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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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小工程發包,承攬人說需二天完工,雙方同意第二天完工,驗收沒有問題,訂定人支付價金與工人帶回。

    誰知第二天工人沒來驗收就跑了,隨後發現完成部份也有瑕疵,經聯絡後,承攬人承諾兩天後會來做好,但沒有來,於是請別人完成。

    我們要求他們修復,他們反而告我們不給錢。對於完成部份的瑕疵,承攬人(做為證人)說來現場勘查時,已詳細告之施工後的可能結果,是我們同意的…(相當是沒有說,說了我們就一定不會做的!)

    事實上承攬人來的時間很短(我們是一個三百多戶的社區,進入時要換證登記時間),根本不可能說那麼多事!可以用進出登記的時間來反駁承攬人做不實的陳述嗎?又明明只是來接洽生意,承攬人卻登記「維修水管」,這可以說他愛胡說,說的話不足採信嗎?

    他還說工程有完成,離開時,我們去吃飯,找不到我們…如果可以證明我們那個時間根本沒去吃飯,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做偽證呢?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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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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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首先須先確認價金交給工人時是否有任何簽收收據足以作為證明,或者是有其他證明方式可以證明價今已經交給工人。

          2.針對承攬人證言的部分,當然可以之進出時間作為佐證,偽證的部分如果可以充分證明當然也可以考慮提告

          3.只是從您敘述看來,似乎看不太出來您想要請求的內容,是要請求返還價金,還是要請求損害賠償?因工程實際上已經找別人完成,瑕疵部分是否已修復,還是要請求對方修復,這部分都可以評估後再行主張。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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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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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告您們什麼??目前看起來似乎是履約糾紛,既然對方履約有瑕疵,則您們應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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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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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須先確認價金交給工人 ... (恕刪)

    感謝回答!

     

    瑕疵的部份為:將一房間架高為合室床的部份拆除,但保留床面的原木木材做為木地板使用,當初是承攬人建議,他說:「我看材料還是好好的,不要浪費;而且做新木地板會與其他部份的原木地板顏色不合,拆下的材料可以直接用做地板沒問題。」

     

    第一天拆下來還蠻好的,第二天卻是用鐵釘固定,所以原木地板就『破』了,而且中間也沒有黏著固定!

     

    本來已備好錢,第二天(應完工那一天)做完如果沒問題,一起把廢棄物物清運,即給錢,但他們跑了,所以還沒給錢。

     

    後來對方客服打電話來,說有保固一年,要我先給他們公司錢,那時很蠢的相信他們會負責,就說:「好」,但因廢棄物沒依約清運,所以只能匯給他們公司扣掉清運費的金額,他們竟說要告我!!

     

    之後又打來一次電話,希望合解,清運費用一人半,他們好像很有經驗,說:即使上法院,也一定是這樣判!這是我們第一次碰到這種事,也不知該怎麼辦?!就問他們那釘破的地板呢?他們就說要告我們「詐欺」!!

     

    我們想知道:

    對方當初有傳估價單來,上面有寫「本工程保固期限12個月」,現在他們說因為木材是我們的而且是10幾年舊的,沒有保固!這樣可以嗎?雖說木材是舊的但還是好的不是嗎?而且是因為他們用鐵釘釘才破的!!這樣有合法律的規定嗎?! 當初說好廢棄物的清運車的大小為小發財車的1.5倍,只要放的進車子的廢棄物都可以幫我們載走,但他們只帶走拆下的木頭就跑了,我們根本沒看到車子,其他廢棄物(冰箱、影印機、按摩椅,檔案櫃…)都沒載走,該怎麼算呢?我們後來叫別人幫忙清運也是要給錢的!本來只要付一次,現在要付兩次,對我們來說很不公平!! 對方說舊地板本來就會這樣,找其他家地板板公司都說地板已經釘破了,必須重做,費用比原工程費!現在有糾紛我們也不敢動,房間也不能用…到底我們可以主張什麼?現在東西堆的到處都是,真的好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