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商偷竊 店家不和解
- 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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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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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因缺錢 昨天 偷了超商的東西 被抓到 超商報案 通知帶我朋友 去警察局作筆錄 而後移送至地檢署 當天晚上飭回 據我朋友說 他跟檢察官說很後悔,坦承當天偷一瓶飲料 及 關東煮 價值約70元,也坦承在二星期前也曾偷類似價值的商品。 在今天早上 我朋友帶著和解書 想跟超商店長和解 超商店長卻要我朋友在和解書上改偷竊金額為1000元 才願意和解 我朋友不肯,於是找我來幫忙說情,結果店長一口回絕不願和解,並且趕我們走,我們只好悻悻然離開 我朋友的確在那一段時間常常去那家店消費,而那家店那陣子據店長說失竊不少東西 我朋友肯定他只偷過兩次,金額不過二百塊以下。那店長說有兩次錄影資料 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我朋友賠1千 可惜我朋友並未錄到與店長的對話 想請教律師 竊盜罪 是刑事公訴 是不是要民事和解 才可能判不起訴或緩起訴 若和解不成 會很嚴重嗎? 這樣會被視為累犯嗎? 開庭時 若店家仍咬定我朋友要賠一千,是否可要求店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 另外想請教律師 煩指點迷津 指導後續教戰守策 避免不利 感謝幫忙
- 劉政杰 (劉政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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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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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范 的發言內容: 因為刑事竊盜罪,若非親屬間竊盜,則屬非告訴乃論,所以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則檢察官多半會要求您朋友要跟商家和解,否則檢察官多半會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至於「累犯」部分,法律上的「累犯」是指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所以你朋友的狀況,應該會有的問題是,數罪併罰的問題而非上開所稱之累犯,基本上有和解才會有緩起訴的機會。 劉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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