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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毀損招牌

  • D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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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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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我爸已經80幾歲了~ 有時記性不好~ 會找不到回家的路~ 都要依靠胸前的資料 電話聯絡我們~ 再去找回我爸~ 因為去年底~ 他把別人招牌敲壞~ 但是對方堅持要告刑事~ 想請問的是:

    1. 有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 兩年前就有記憶不佳的問題~ 這樣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無罪嗎?

    2. 我們也沒有說不賠償毀損的部分~ 察官當時也要幫我們安排調解庭~ 但是對方始終堅持要告到底~ 非常的惡劣~ 想請問的是~ 如果~ 對方可以撤銷告訴~ 是不是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因為我看到是寫公訴起訴我爸~ 下禮拜三就要開準備庭了~ 想看看還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請他們撤銷告訴~ 他們應該只是想要敲竹槓~ 想說再跟他們談條件看看~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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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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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為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再與律師討論本件之辯護方向(包含是否與對方成立和解等),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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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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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因此如果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法院會以不受理判決終結本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其次,本件依您所述應有刑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適用,可以參考看看。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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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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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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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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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陳明要擔任被告之輔佐人,可參照以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 35 ... (恕刪)

    這部分會牽涉到連帶侵權責任,您怎麼可以把父親放到到處跑呢?這案件至少要賠數十萬才有可能和解,您最好有心理準備,找當地律師親自諮詢一下,樓上兩位律師都很熱心幫您回答問題,您可以跟他們預約時間面談,如此才能讓律師審慎幫您判斷相關利弊。

  • http://fatong.tw/
  • D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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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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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沒有侵權那麼誇張吧~ 而且賠到數十萬~ ? 我爸80幾歲~ 有時候跑出去~ 我們已經盡很大力地管住他了~ 只是招牌毀損案~ 他是只有壓克力裂開來~ 要賠償的話~ 我們做新的~ 或他做新的賠給他也不用十萬吧~ 但是真的要敲竹槓的話~ 那就讓社會來評評理吧~ 惡質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