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於執行職務當中 ,操作天車吊重物,不小心被重物壓傷,之後就被解雇,薪水部分已經向勞工局聲請調解完成,這是這次的傷害,讓我腳留下永久性的傷害,不能久站,不太能搬取重物
請問我能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過失責任向老闆提出告訴嗎?
因為我沒有天車執照老闆還叫我操作導致我受傷
184條第2項推定過失責任
我受傷時老闆沒有幫我報取職災,然後還將我解雇,這樣他算不算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可以叫他自己提出沒有過失的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有非法解僱之嫌,而本件若業主監督管理有疏失,則您仍可向業主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非法解雇好像調解後他就沒事了,怎樣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向其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建議先發函表示要回去工作,調解不成後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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