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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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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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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檢察官偵查一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你可以寫狀請求檢察官開庭或是盡速為一定處分 2.對方如果受有侵害本來就可以要求一定之賠償 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3.只有加害人是債務人 除非有涉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之問題 否則應該部會影響家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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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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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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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偵查一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你可以寫狀請求檢察官開庭或是盡速為一定處分 2.對方 ... (恕刪)

    先謝謝張律師的回應

    1.我們也想過,可是很多人都說要我們不要催促畢竟我方是被告

    2.怎麼可能...當初我們好意幫忙帶她的6歲小孩半年多,期間也沒看過那小孩有什麼驚懼害怕不正常的奇怪舉止阿!?而且她還經常黏著我弟和我玩在一起耶...接回去之後也經常來我家玩阿!!如果真有受到她說的強迫威脅侵害的話那應該會躲著我弟吧?或是離開的幾年就該提告了怎麼會等到9年後才說!?

    3.因為她們告發時間當時為我弟高2升高3期間,還沒滿二十歲所以有父母連帶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