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檢察官偵查一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你可以寫狀請求檢察官開庭或是盡速為一定處分 2.對方 ... (恕刪)
先謝謝張律師的回應
1.我們也想過,可是很多人都說要我們不要催促畢竟我方是被告
2.怎麼可能...當初我們好意幫忙帶她的6歲小孩半年多,期間也沒看過那小孩有什麼驚懼害怕不正常的奇怪舉止阿!?而且她還經常黏著我弟和我玩在一起耶...接回去之後也經常來我家玩阿!!如果真有受到她說的強迫威脅侵害的話那應該會躲著我弟吧?或是離開的幾年就該提告了怎麼會等到9年後才說!?
3.因為她們告發時間當時為我弟高2升高3期間,還沒滿二十歲所以有父母連帶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