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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因賭博罪被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有議

  • 霏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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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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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這樣的判決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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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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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內容來看,所謂的判決內容應該是判決末段記載一些法條內容的部分,應不是判決的主文,您對於判決內容的認知可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霏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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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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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趙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剛剛已寄信至您的信箱詢問! 待候您的回覆了! 感謝

  • 霏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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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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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賴律師,謝謝你的回覆。我們收到的文件完整title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您文中所說需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該如何具狀? 另外申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是警察會重新做筆錄?還是開庭? 抱歉~因為很不了解所以提出許多疑問。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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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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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霏蒂 的發言內容:

    Dear 賴律師,謝謝你的回覆。我們收到的文件完整title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 ... (恕刪)

    依您所述則本件應該法院方面也是剛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續法院可能會不開庭即直接判決,若你們對於起訴書內容有疑義的話,應該儘速具狀陳報法院,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0926-966536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