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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古屋瑕疵擔保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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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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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關於中古屋的瑕疵擔保時效 民法第365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我看不懂他的意思是擔保時效是半年還是5年 ???? 請律師能白話解釋給我聽嗎^^" 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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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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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裡不是法律教室,建議你把你的案情講清楚,讓律師來判斷,而不是拿一個法條來問,法條怎麼適用到個案,也是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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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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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不好意思 因為我之前有發文問過我的情況 所以我才沒在PO上我的狀況 現在只是想單純知道瑕疵擔保的時效 所以才發這篇問題 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以下是我之前PO的自己遇到的情況

    今年3月底跟信義房屋買了一間投資客的房子 (有整理過) 公寓頂樓5樓

    而那投資客後來交屋後也才知道也是房屋公司(有巢氏)

    後來這個月18號發現家裡的一個房間漏水 從天花板木板邊緣沿著牆壁

    都有水流下來....

    後來有告知信義房屋和前一個投資客的助理

    現在8天過去了 目前對方的裝潢師傅也還沒來看過

    只說要給他排時間 等好天氣才來處理

    心裡總覺得很不安 屋主也沒來看過 他的裝潢師傅也沒來看

    感覺一點處理的積極度跟誠意都沒有

    所以想先上來請教律師 先做點功課

    關於這種問題的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以備不時之需 大概在補充說一下

    房屋交屋日是今年3月27日 公寓5樓蓋的5樓(頂樓) 屋齡28年 跟信義房屋成交...前屋主是人頭戶.不過好像是前投資客底下助理的親戚.當時在簽約桌上有聊到一些 發現漏水是6月份那場豪大雨還放假之後的兩天...6月18號下午發現的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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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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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這種漏水問題若要寫存證信函,可直接把何時購買的屋子,何時發生漏水,限期請其來處理,並引用民法物之瑕疵的法條,正本給賣方,副本給信義房屋

            2.民法第365條第二項故意不告知瑕疵者,是指前項六個月內的期間不適用,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瑕疵是對方故意不告知者,就不受發現後六個月的限制,但仍受到交付起5年的限制。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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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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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 (恕刪)

    謝謝劉律師的解答^^ 還有個問題想問律師 當初賣方的資料"連絡地跟戶籍地"是我目前買的這間房子地址...那現在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的話.不知道他目前的所在地.那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