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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是恐嚇嗎?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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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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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妹妹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她沒成年所以跟朋友購買手機號碼跟手機,可是後來我的爸媽知道之後,就辦了手機號碼給妹妹,然後要妹妹跟那個人說不用了,可是賣她的人聽到她說不用了,竟然跟我妹妹說妳去學校小心點,我想請教說這樣他算是恐嚇我妹妹嗎?我也想請問手機號碼跟手機我妹妹都還沒拿到,這樣不能告知賣方說不想購買了嗎?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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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13:20 最後編輯日期:102-04-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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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賴您好:

    1. 對人說到學校小心點,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是刑事責任,按法律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未成年人締結契約,必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沒有得到您父母同意前,契約尚未發生效力,依法可以對賣方說不想購買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打電話或email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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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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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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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覺得我的回答還不錯,麻煩在感謝律師牆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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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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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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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賴您好:

    1. 對人說到學校小心點,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另外想請問,賣方是用網路通訊軟體臉書,私下跟我妹妹說到學校小心點,這樣我是否要叫她把對話過程拍照列印下來然後報警呢?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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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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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賴您好,

    倘您認為不報警處理妹妹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可以考慮將資料影印送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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