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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竊盜罪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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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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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幾天之後被警察通知被告偷竊到警局說明做了筆錄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 chen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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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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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屬於誤認而取,則並非會構成竊盜罪,所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屬於誤認,以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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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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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張無竊盜故意,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之前是用同一把傘。

    以上供參。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