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家有一棟房子,因為隔壁鄰居出租的房子被縱火而延燒了1/3
但當時對方〈房子擁有者〉還不知道是被縱火,但已經和我們簽了和解書
賠償我們7萬多。但因為今天似乎調查出來隔壁鄰居出租的房子是被縱火
所以他們想反悔當時簽的和解書,並要求我們還他們七萬多元!
想問說(1)如果是被縱火,就不必賠償受波及的住戶嗎?
(2) 還有和解書已經簽了,他們能討回那筆錢嗎?
想請問法律高手這類問題,在此先多謝了。
1. 如果是被縱火 那代表鄰居對你的損失應該是沒有可歸責事由 很難認為他應該賠償 2.簽立和解書鄰居可能因為錯誤才簽立 所以如果撤銷錯誤意思表示後 是可能有權利可以請求你返還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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