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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之口頭承諾

  • 機車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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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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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我因景氣不佳,經營之事業也不是說很好,因此想把名下房屋店面售出,有位先生想買,有口頭約定,但後來因家人反對,想作罷,雙方只有口頭上約定,但沒有簽妥任何合約,也未向對方收取訂金。

    現在對方想提起訴訟,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會違反背信,口頭上的承諾是否會成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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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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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契約口頭約定即成立,但本件仍需視對方是否能夠舉證證明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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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11:36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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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簽訂為要件買賣契約之成立僅需雙方就契約必要之點,亦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即使付款方式、時間等其他細部事項尚未經雙方約定,亦不得據此而謂契約未成立。所以本件應先釐清雙方是否就價金部分已有合致之意思表示,若買賣價金尚未敲定的話,則買賣契約尚不成立。
    又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所以即使口頭協議存在,若您這一方加以否認者,對方仍必須設法舉證證明買賣契約成立之事實,才能據以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