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室牆壁滲水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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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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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地下室的部分是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以便釐清地下室所有人係您個人或者全體住戶,此涉及得以誰的名義主張相關權利;另外如果景觀樹的設計是賣方的原始設計,則其設計不良,導致地下室滲漏水,得進一步主張賣方所交付之房屋存有物之瑕疵,得請求減少價金,您先前已通知賣方處理,則應自通知後的六個月內行使該權利,敬請務必留意時效。
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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