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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上禮拜4

  • 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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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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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 上禮拜4得知女兒(目前國一)被同班的男同學觸摸到胸部根下體 女兒一時情急騙了我說非自願 所以禮拜4的時候帶她到警局報案 這2天發現 是女兒說了謊(他們是你情我願的) 請問律師 請問現在有補救的機會讓對方男同學 不被起訴 不然我會非常內疚 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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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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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注意的是即便您的女兒是願意的,但是由於您的女兒未滿十四歲,即便是未違反其意願,但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仍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對方仍有觸犯刑法規定,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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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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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 上禮拜4得知女兒(目前國一)被同班的男同學觸摸到胸部根下體 女兒一時情急騙了我說非自願 ... (恕刪)

    沒有強制猥褻卻指控,基本上已經涉及誣告罪,

    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如何處理告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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