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 上禮拜4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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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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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注意的是即便您的女兒是願意的,但是由於您的女兒未滿十四歲,即便是未違反其意願,但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仍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對方仍有觸犯刑法規定,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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