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因為一些糾紛,我回房間被三個人攔住,本來是我和對方兩人的事情,因為我拿手機要錄音,他以為我要找人來,對方就找了幾十個人來助陣,其中一位持球棒攻擊我,當眾罵我三字經,並且嗆明說知道我家住在哪裡、我就是想打你、我們幾個人把你抓起來摔等等的。
問題是,打電話找人助陣的會構成教唆傷害嗎?打人的已經提告傷害,我回房間被攔住是否構成妨礙自由或強制罪? 恐嚇等罪名會成立嗎?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該會被評價為一罪 阻止你回房的行為應該不會另行論罪
不過當然不影響你提出告訴 你可以同時主張 是否成罪是法官的認定
3.如果可以證明有教唆 你當然可以一併提告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 ... (恕刪)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因為整件事情很長,已跟警方提出傷害、教唆傷害、強制罪、公然侮辱和恐嚇。只是不知道除了傷害很明確外,其它不知道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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