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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遺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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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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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

    本件您可以參照一下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據此,遺囑內容不可以侵害到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應屬無效。

    民法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 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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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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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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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配偶依法也是繼承人之一,所以如果在遺囑內表示遺產不給配偶,如果配偶不請求的話沒關係,配偶一再請求的話,至少可以請求特留分的部分,也就是應繼份的二分之一。相關法條詳參上開律師說明,謝謝。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
  • 甯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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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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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我改使用,動產信託呢?會不會比較恰當,還是有能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因為我的先生對家庭責任結婚才3年,他顯露出,想要我名下房產的念頭,我要如何治他,且我也讓小孩多一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