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學吵架提告
- 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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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1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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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到處說閒話被大家知道了,於是被討厭。
B忍不住在facebook上po文罵他,接著CDEF和我都在同一天PO文罵他。
但我們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只有一人試圖影射。而且並沒有告訴他人,我們罵的是A。
內容除了叫他不要假惺惺外,還打了許多難聽的字眼。
(婊子、死台妹、臭三八、菊花姊、沒奶、菜花妹....)
後來吵起來A就說要對質,臉書上對質過程中他一直閃避問題,讓我們說話。(他想蒐證)
中間他很生氣打電話給我 問我沒被人打過是嗎 要不要出來輸贏
後來在facebook上,他在其中一人家附近問他要不要下來談(有恐嚇意味),也承認他覺得我很白目所以想打我。
隔天A帶了兩個人來找我們說要當面對質,最後說要分局見。對質過程中也否認他說過的一切,並詢問我們PO文是否在講他,我們有承認就是在說他,可是對質過程並沒有罵他。(A有偷偷錄音)
現在他要求我們三天內公開道歉並簽切結書。否則他要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我想請問
1.事實就是他有說閒話,但他不承認,請問毀謗罪是否能夠成立?
2.我們在臉書上po文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告訴別人就是在說他,請問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立?
(目前他握有的證據是我們PO文的截圖,還有對質中我們承認在說他的錄音)
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他說我很白目想打我的對話,人證,還有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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