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電信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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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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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您好,
1. 按司法實務,「法人」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您以中華電信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是沒有意義的。
2. 倘若您提起刑事告訴,應該以「實際負責人」為提起告訴對象,例如負責中華電話纜線工程之人員或中華電信主管。可以提出的資料,包括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發生事故照片,調解紀錄等等。
3. 提起刑事告訴後,可以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責任,俾省下民事訴訟裁判費用。
本件或許還有訴訟以外的打法,相較於訴訟反而可能得更快取得賠償。但是在公開網站不便說明,煩請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戴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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