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結果是不起訴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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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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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是告訴人,而不是告發人,所依法規定告訴人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而您可以提出檢察官未詳加調查被告就逕以不起訴處分,已違反檢察官就被告有利及不利部分應一律注意的規定,亦不符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故應撤銷不起訴處分書。縱使最後異議遭到駁回,但是如果因此受有損失,您還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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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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