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室內電話被盜用購買遊戲點數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3 16:40
- 文章人氣:122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考一下電信法第56條之規定。
電信法第5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