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土地共有人發存證信函的有效性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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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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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位有監護必要之人已經沒有事實上的意思表示的能力,對於他的形式上的意思表示(包含授權,以他的名義作成者)及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等,將來如果對這些意思表示提起確認無效的訴訟,法院應會認為該等意思表示無效。 不過,這些都要靠訴訟來完成,且還要做一堆回復原狀的行為,等到時候對方的財產早就處分光了。 對方有信函給你要求你表示是否優先承買,建議你要不就優先承買,要不就馬上提起確認意思表示無效等訴訟,並提起假處分對該土地作成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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