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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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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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的朋友(男方)是幾歲呢?刑法第227條之1有規定,十八歲以下犯刑法第227條之罪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男方未滿十八歲,也可以透過和解方式解決自身的法律問題(十八歲以下犯刑法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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