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一樓店面住家 後面有一塊17坪的旱地 我們擁有此旱地的獨立所有權狀 三十年前我父親在旱地上加蓋一樓建物 並口頭允許二三樓住戶往上加蓋在我們的一樓建物其上 但屬無償亦即沒有收任何租金 也沒任何契約 沒有借貸純粹是好心讓鄰居加蓋在我們一樓樓上的現在我父親想要求二三樓住戶拆掉二三樓住戶所加蓋的部分 但是他們不肯 我想請問一下1.我們是否有絕對權利以民法或刑法來要求二三樓無償拆掉它們加蓋在我旱地上的建築物2. 要用刑法侵占亦或民法來訴之 謝謝 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您好,
1.本案涉及「空間權」的概念,也就是說對於該土地的利用除了地表以外,也包含地底跟空中。所以可先行確認的是,您父親對於原本二、三樓鄰居搭建加蓋建物原本的空間,也是具有權力的。
2.但因您父親當初同意鄰居加蓋建物,原則上無法以鄰居無權占有為由請求鄰居拆掉加蓋部分建物;只是另一方面還是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可以往前請求五年的部分,往後並得請求其給付使用「空間權」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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