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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態度惡劣!

  • 陳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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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0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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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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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0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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