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公司寄存證信函

公司寄存證信函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07 00:21 
  • 文章人氣:1014
  • 個人積分:2
  • 原由:

    我先前任職於會計師事務所, 並於102/7/9提出辭呈,表明將於102/7/31離職, 而老闆(會計師)於7/19開會時表示工作進度需達到一定要求(有書面),如帳務須結帳到幾月,帳冊須整理到幾年等交接的工作,否則不發7月的薪資及不給 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當天我未完成上述相關要求,離職手續也未完成.

    於102/8/6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要求我應於收到函7日內去事務所辦理交接工作並處理薪資事宜等.

    想情問律師:若我沒有依公司的要求7日內去辦交接手續

    將來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因為我不打算要7月的薪水

    我需要回函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07 10:04 
  • 文章人氣:377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雖然你依照勞基法預告並離職,依法公司沒有理由不讓你離職。不過,交接屬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如果你沒有交接,將來公司可能會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請求,建議你還是花一點點時間去交接,交接過程最好錄音,或留存雙方簽署證明交接完畢的書面影本。另外,因為公司是在預告離職期限後才安排交接,理論上該交接日應另外支付你薪資,還有根據勞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司依法必須發給你離職證明。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