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把我的筆錄透漏給記者寫出來,可以告他們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11 00:25
- 文章人氣:192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
刑法132條洩密罪則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該條所規定內容包括個人的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出入境資料,或涉及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資料,所以,警員洩漏個人資料,應已觸犯刑法第132條之洩密罪。
- 王耀星 (Eric)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8-11 16:56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736
- 律師評價:97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623號
-
先提告對你比較有利。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