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單方解除契約?
- kan5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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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3 08:31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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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好,
事由:
A君口頭約定賣出一土地持分與B君,雙方並無簽立書面契約,B君同時借予A君30萬元為應急需要,A君則交付權狀予B君為質。事後,A君改變意願而不想賣出,償還B君30萬元,並向B君寄發存證信函提出解除土地買賣契約,但遭B君表示拒絕返還,且B君請求A君履行土地買賣義務。
請問:
1. 未經B君同意,A君可否單方解除契約?
3. 契約未獲B君同意解除前,A君是否得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權狀”或”重新繕發權狀”之訴?
4. A君是否得以寄發之存證信函向法院提起”確認解除契約”之訴?
5. 訴訟時程及流程為何?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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