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名股東之風險如何完全去除?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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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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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的名子目前掛在我父親的公司下(父母已離婚,我跟母親)
職位是監察人,股份有五萬多股...
日前麻煩父親幫我把股份退出,他不太願意
但因為公司營運狀況...等完全都不清楚,很怕會有相關責任要擔
至於為什麼會成為掛名股東
是在小時候,父母尚未離婚時,父親拿我的身分證影本和印章去辦理的
還是有什麼更有用的方式?
(只要不和我父親的公司有任何瓜葛)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需要請教律師
父母當初離異時,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表明由父親負責小孩的學費,生活費
如果父親因為股東一事而反悔,不願履行協議書表明之義務
請問律師該詢何解?
謝謝
- 江皇樺 (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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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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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監察人身分應與股東身分分開。監察人與公司間是委任關係,所以可以直接辭任監察人,避免須承擔監察人的義務。
2.股東身分的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出資額為限負擔公司的債務。唯一的問題是在公司解散進入清算時,公司有欠稅。依您敘述您父親公司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若未選任清算人的話,全體董事會是法定清算人,就與您沒有關係;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人會是全體股東,若未繳清稅款可能會有限制出境問題,這可能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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