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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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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21:01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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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去申請車禍事故圖.上寫對方肇事原因為依規定讓車.我的部分寫酒精濃度0.43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請問我能要求他負責我的修車費嗎?因為對方事後去醫院驗傷說要告我傷害.我打給他都說沒空.申請調解對方也不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葉力豪律師 (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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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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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首先,由於你的酒精濃度0.43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規定,已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這部分是確定的。

    至於請求修車費的部分,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法官會視雙方的過失程度來決定金額。

    再者,針對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如果對方不願與您和解,那就僅能等進入訴訟後,再向法官提出您有和解意願,原則上法官都會讓您們雙方試行和解,之後就必須再視和解情況而定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