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 葉力豪律師 (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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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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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於你的酒精濃度0.43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規定,已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這部分是確定的。
至於請求修車費的部分,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法官會視雙方的過失程度來決定金額。
再者,針對對方告你傷害的部分,如果對方不願與您和解,那就僅能等進入訴訟後,再向法官提出您有和解意願,原則上法官都會讓您們雙方試行和解,之後就必須再視和解情況而定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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