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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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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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就您所述情形,可以由訴訟當事人社區管委會書立委任狀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然後將委任狀呈送給法院,屆時您即可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代表社區管委會。
(本件基本上法院應當不會以您非為律師而不准您為訴訟代理人,不過恐怕現階段尚不能排除此項可能性。)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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