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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追朔遺產繼承,以未親自簽字分割書為理由?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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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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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只要母親當年確實同意分割,現在要反悔機會是很渺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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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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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情形事後推翻先前有協議分割遺產之事實恐怕與客觀證據多所不符,法院應難以採信,至於令嫂既然僅有該動產之二分之一的應有部分(持分),則其得以自由處分亦僅以該二分之一的所有權為限,則只要令慈將其印鑑證明及權狀保管妥當,當不致有您所認為動產產權全數遭令嫂變賣之情形產生。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