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球糾紛
- 阿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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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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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可能要麻煩耐心的看
因為想讓您更清楚知道事情經過!!感謝><昨天在某個學校打球3對3
在某個場連贏,
之後上來一隊被我們打輸的又上來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打球過程中前面就有肢體接觸
後來我在單打的時候對方個子比我矮小,
在我碰撞第二下的時候他是手揮上來,
打到我的嘴巴和眼睛〈眼睛沒甚麼事,但隱形眼鏡被打掉〉,
之後因為這是犯規,在洗球的時候,對方也沒道歉還擺出一種很XX臉~
這時候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就正對著他,用我的手背順勢一揮打他眼睛,
這時候所有人把我們拉開,他的眼睛變得紅腫,
之後就在吵架, 他說我先拐他,不過我也說他先用力推我,不停得在吵!
然後我的朋友也過來勸和解,當下我不想先低頭道歉,直到朋友一直勸說之下,
我決定先低頭道歉,他也跟著有低頭道歉,結果事後他跟朋友又跑來找我,
說要我家的電話和手機,說他眼睛有甚麼後遺症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如果只是普通的傷就沒甚麼他會自己出錢解決!!!!!
我整個傻掉,剛剛不是都和解了??他就說是球場上的和解,私底下還沒有,
之後意見不和,我們直接到醫院去驗傷,在門口說醫藥費怎麼付,他直接就說當然是我付,我堅持不付因為我也要驗傷,
不過驗傷因為那間醫院不算大醫院,
沒有儀器可以知道他眼睛的傷勢是如何,所以那邊醫院介意到亞東醫院,
之後還是瞧不容,就直接去警察局備案了!!
對方帶著一個根本不在現場的朋友進來,我則是一個人進去,
再警察問話的過程中,他的朋友比我的問題還多,他還跟警察說他沒有打我,甚至我只是用手背揮他而已,他直接跟警察說我是有拳頭打他,我想說算了...
這樣吵下去會麻煩到警察,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不過我也先去醫院驗傷以免對我不利。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原本不想鬧到警局,所以我先道歉,不過對方態度惡劣加上他的2個朋友不斷的在旁邊煽火點火,我實在很無言...
他那種傷到警察局已經消紅腫很多了!大不了在2天就能好的跟正常一樣!!我想問的是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因為我才19歲還未滿20歲〉我不想讓爸媽在煩惱了!!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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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旻,你好: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Ans:通常打球時傷害到對方,在刑法上不會認為是傷害。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Ans:如果對方眼睛沒有失明或視力重大減損,普通傷害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Ans:對方可能想看看後續傷勢如何,假使他的傷勢一~二天後有好轉,你的責任也可以減輕。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Ans:你未滿二十歲,和解契約必須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生效。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就替對方負擔驗傷費。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主動聯絡對方,適時表示關心。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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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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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運動活動中發生合理的肢體接觸,基本上不會構成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是故意或是欠缺注意義務而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但是不論對方是否有成立傷害罪,仍不能因此出手傷害對方。由於您的行為係出於故意,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2.依您的敘述,您是在已經受傷後才出手的,原則上不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並不會因為對方先進行傷害而使您無罪。另外所謂的互毆,基本上就是雙方均成立普通傷害罪。
3.驗傷單可作為受到傷害的證據,凡是能驗出傷害結果且證明傷害是對方所造成,原則上驗傷單都是有效的。不過一般的小傷,是應該要盡快進行驗傷的,拖太久時間才驗傷的話,會比較難證明傷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4.就民事和解契約部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是事後承認,才會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承認,和解契約的效力原則上是未定的。但如果您即將屆滿20歲,其實還是可以請您父母出面,或者可以在成年後承認本和解契約,使契約發生效力。
5.和解內容是由雙方協議的,並不一定是完全按照法律約定的,所以驗傷費用由何人支出可由雙方協調。若依法而論,如果對方的傷害是因為您造成的,您應該要負擔對方因傷而支出的驗傷費用。但因您也受傷,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費用。
6.是否要再連絡對方,您可以依據雙方和解的情形以及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告傷害罪作判斷。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均屬於告訴乃論罪,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超過期限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另外要提醒的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若未滿20歲的話,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自行獨立提起告訴,並不受雙方當事人和解之拘束,所以您和未成年人和解的話,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告。
(參照刑法第277、284、287條;民法第79、81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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