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
- v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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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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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爸爸買了一間法拍屋,標到以後原屋主本來想要直接跟我爸買回去,但是我爸不想賣,所以後來講好就租給原屋主繼續使用,所以也就沒有向法院申請點交。
之後跟原屋主約了時間要簽約,約了好幾次都失約,拖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爸決定不要租給他了,就請他限期把東西搬走,並且後來向法院申請點交。
點交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總之後來點交後我爸就把門鎖換了,想不到原屋主竟然告我爸侵佔,又因為存證信函是寄到老家,平常我爸媽已經不住在那,所以根本沒收到。
後來因為我爸擔心他就快要退休了,不知道這樣被告會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害他提前被解僱,所以我爸跟對方協議和解,對方要求要十萬塊才肯撤銷告訴,雖然很無理,但是為了工作著想也只好忍耐,所以就付給對方十萬元,然後請對方儘快把東西搬走。
結果後來對方錢拿了,但卻說侵佔罪是公訴罪,所以不能撤銷!而且拿了我爸的錢就算了,連房子的鑰匙也不肯歸還。爸爸剛剛才跟我說明天就要上法庭了,他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
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QQ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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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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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提供建議如下
當您爸爸得標後,應該有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您爸爸一旦領得該書面,即已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至於有無點交並不影響您爸爸已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而所謂的竊佔,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綜上,你爸爸是該屋的所有權人,又何來竊佔『他人』之不動產?建議明天開庭可將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一併帶去,並向法院說明整個緣由。
再者,雙方簽署的和解書,由於不知簽署的內容為何,如果有保證會撤告,但由於你爸爸不懂竊佔罪是公訴罪而簽署,而事後對方才又不撤告且不還錢,理論上在民事可主張要求返還該10萬元(這部分仍須看該和解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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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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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答辯建議如下:
1.詳述整個法拍流程事實(慢慢說,讓書記官把令嚴所言詳細記載於筆錄中,此部分建議令嚴必須確認好電腦顯示的筆錄有無記載錯誤的情形)
2.攜帶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發給的自動移轉命令,表示這部份告訴人有義務自動返還房屋。
3.提供已交付十萬的收據或證明文件給檢察官,表示這部份係因為無故被訴侵占而交付,因為是對法律不懂所以才交付,不代表有侵占告訴人之財產,另外要請您確認對方告侵占的物品是什麼?如果不確定,當庭要請檢察官說明確認,如可返還,則當庭表示非常願意返還,與對方約時間到公共場所全程錄影錄音,並製作交還物品清單,請對方親筆簽收。
4.本案結束之後,考慮告對方民事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前揭10萬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連絡。
- v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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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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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太晚看到梁律師的建議,也許今天下午有律師陪同的話,可能已經解決問題了...>"<
今天下午陪爸爸去地檢署,偵察庭結束後,爸爸氣沖沖地出來,說是檢察官都不聽爸爸解釋,只是一直問爸爸是不是對方說要去搬東西,但爸爸不讓他搬?(事實上是對方有來電說要搬東西,但是因為約定的時間爸爸實在無法配合,並沒有答應他當天搬,但不是故意不讓他搬,也有告訴他請他改天再來拿)
然後據爸爸的說法是,檢察官要求爸爸重新填寫和解書(原本和解內容寫在筆錄上),然後還要請對方寫提告撤銷申請書(對方今天未出現)。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情形,通常偵察庭是無法當場撤銷告訴,一定要請對方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嗎?那填寫以後繳回,是不是這整件事情就結束了?
另外,萬一對方不肯填寫,之後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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