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最近交給仲介賣一間房子,
當初要賣的總坪數是42坪及賣一個車位 但因自己有二個車位,
所以自己保留一個 成交後代書要去辨流程作公設分割時,
買方卻主張契約上的公設是46坪,要求契約履行,不能變動
但契約上明明就有加一個一個車位而已啊
(代書也不清楚事後會來作車位坪數分割才會寫46坪,而沒有寫42坪)
我承認簽約當天沒跟買方說我有二個車位,以及事後會在公設上作車位坪數分割
但交給仲介時有請仲介在介紹時要明講只賣一個車位,買方也知道
而現在買方一直堅持就契約內容跑流程,不讓我把我的另一個車位分割回來給我
想請問我該如何要回車位,以及仲介是否有疏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