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女友分手 他還欠我兩萬三千塊 但是當初跟他在一起我沒有開借據之類的東西 現在的他電話也不接 我也不知道他家 他從來不讓我去他家的 他之前的公司也沒待了 但是我在LIEN裡有跟他說 (你欠我的兩萬三該怎麼還) 他回說 (慢慢給你 可以嗎?) 請問是否可當證據呢? 但是要為了兩萬三而提告也不划算啊....有沒有別的管道可以拿回呢? 還有我是否可以跟他之前待的那家公司討他家的地址呢? 這樣又是否會觸法? 請律師大人們有可以讓我參考的解決方式嗎
你可以考慮先聲請支付命令 但對方異議後 還是等同於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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