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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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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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您,我的車禍情形為,車子無碰撞,但對方機車摔倒,第一時間送到奇美醫院,醫院診斷書寫門牙斷裂,之後對方又至一般診所,診斷書則寫牙根斷裂,故對方像我求償植牙費用,請問以大醫院的診斷,是否沒有植牙的必要呢?而且對方附上簡易生命表,估算還可活54年,並提出義齒使用年限為十年,故他必須換六次,再表明很讓步的向我求償三次就好,費用是22萬8千,請問合理嗎?肇事鑑定結果,雙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訴狀提出,鑑定委員不專業不公平,於是自下結論,認為他方毫無過失責任,我要負全責,可以這樣嗎?提出的20萬精神求償,竟是大膽的扯謊,說我完全無隻字片語慰問,導致他不滿怨恨的情緒,讓身體傷害痛苦加深,但事實上,這段時間除了當面接觸,還有電話聯繫,甚至區公所的協調,對方怎能上法院提出如此不實指控,請問有違反嗎?感謝您的解惑!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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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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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雙方受傷情形如何?對方有無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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