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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要去?會留案底嗎?

  • 小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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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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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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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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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這個部分確實可能涉犯侵佔遺失物罪。又本罪為公訴罪,因此倘若對方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2、警察之到場通知,倘若拒不到案,警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屆時可以將你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建議您要準時到場應訊。

    3、本文建議您依通知時間前往警局報到,並且向承辦員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倘若雙方能達成和解,也許可能有機會不要留下刑事記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